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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三年(西元一八八七年),臺灣建省,本鄉歸台灣縣管轄,屬「揀東上堡」。但一直是平埔族活動之區域。平埔族進入本鄉之確切年代已不可考,唯在康熙年間漢人入墾葫蘆墩(豐原市)以前,即在台中縣境內活動。 宣統二年(民前二年)本鄉正式設立區役場,民國九年地方制度改制,原東勢支廳改稱台中州東勢郡、郡之下設街、庄、新社區役場改稱為新社庄役場,區長改稱為庄長,仍掌理行政稅收之事。 三十五年一月,原新社庄役場改稱為新社鄉公所,實施地方自治迄今。臺灣光後隸治與改革 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五日,依據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,實施廢庄置鄉,鄉設鄉公所庄長改稱鄉長,本鄉乃正式定名為臺中縣新社鄉公斷。 新社鄉地理環境成一個完整性的區域,自日據時代分治,合併成一個完整的行政體系,鄉以下分置十二村,村有村長,村下置有各鄰,鄰有鄰長,均為無給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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